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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做笔录的时间无关,只与人社部门什么时候受理的有关。最快15天,最慢60天。具体参考《工伤保险条例》如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
审理期限是: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即在期限内审结,并无开庭时限规定。当然伤残鉴定期限需要从中扣除,即鉴定期间不计入审期,鉴定时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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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在一对一中回答,请采纳。 这种情况,如果和单位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就需要做工伤认定,如果单位未给你父亲购买工伤保险,赔偿的钱,即使是作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也是由单位出,作伤残鉴定的时间,一般是医疗终结后,也就是出院或病情稳定后作,建议你委托律师,由律师为你联系鉴定中心,这样,结果可控些。这中间有许多复杂的程序,由专业律师操作为好。
工伤认定后伤残等级鉴定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在工伤认定之后,就可以做伤残等级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中第3.2条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中第2.7条规定“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由于损伤部位及性质不同,“治疗终结”的时间也不一样。具体如下:1、以原发性损伤后果为依据评残的,在伤后1~3个月进行,如组织、器官、肢体缺损,器官切除、修补,颅骨、颌骨、肋骨缺损及牙齿脱落。2、对于影响容貌,遗留听力与视力障碍,组织器官畸形,脊柱骨折的在伤后3~6个月进行。3、对于遗留肢体功能障碍的宜在伤后6~9个月进行。4、对于颅脑损伤后的智力缺损与精神障碍,颅脑损伤致癫痫,语言功能障碍,大、小便失禁,性功能障碍,神经损伤致肢体瘫痪的宜在伤后6~12个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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