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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日志、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办理费:不收费;电话查询:咨询电话:028-61881800;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下午17:00(法定工作日);办理条件:具有成都户籍,参加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家庭基本生活困难。医疗负担过重的城乡居民具体如下:1。农村五保对象;2、城镇三无人员;3、城乡低收入家庭。
1、申请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2、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城乡低收入家庭证明书、城乡低收入家庭证明书3、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书、出院证明书、必要的病史资料、特殊疾病门诊住院费用票据(患者留存联)、申请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疾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报销(补偿)和赔偿费用结算书(原件)。4、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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