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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农民耕地赔偿标准如下: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 2...
耕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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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我国对于农村土地征用有着明确的规定,规定标明,其赔偿原则为先补偿后征地,同时新土地法修正案中有明文指出,取消30倍的上限数量,在征地过程中应当要保证合法、公正、公开等原则进行,对被征收的农民予以补偿,具体补偿详见下文说明。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法》中的第47条规定,征地补偿分为三大板块: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助费以及青苗补偿费。其中安置补助和青苗补偿相关费用是直接交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用则是给村集体的。村集体在收到土地补偿相关费用后,会举行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定怎么分?然后由村集体进行统一的分配,同时分地的时候,有时候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在另行调配;或者根据被征土地的多少来进行分配。最新的土地法修正草案对于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中有明文说明。在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时候,具体办法是由国务院来进行制定的。根据国务院的相关要求,不同的省市在根据地方的特色进行制定具体的征收补偿办法。以先补偿后征地为原则,取消三十倍的上限征地补偿应当严格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征地补偿不是根据土地的产值进行衡量和计算,在补偿的时候考虑原有的用途极其产值的同时,还要考虑土地中的其他市场因素,特别应当关注农民后续的社会保障的问题。因此对于这方面的补偿,应当本着农民长远发展进行考虑。充分保障农民的住房问题。对于部分城市中,无法为农民提供住宅,同时对于无法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的情况,则需要在城市规划区外新建的房屋按照其成本进行补偿。在补偿的资金中增加了社保补贴的资金,同时将其记入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之中。在征地的过程中需要保证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并且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征地工作。当补偿资金不清,没有落实,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行为。此次修改土地管理法是征地补偿制度改革第一步,草案已授权,未来国务院就征地补偿安置制定具体办法。依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进行交易,需要通过国家向农民征地之后,成为了国有土地之后才可以进行流转。这种情况下,失去土地的农民无法正常取得土地增值的合法收益,客观上就出现了官民争利的现象。同时对土地管理法中的征收补偿机制进行的一定的修改,具体是各级管理机构具体的补偿方案。综合考虑的农村集体土地或者是房屋征收程序的复杂性,以及农民现有生活的改善,未来的收益增加的因素,将为广大的农民提供安置的补助以及社会保障的相关款项,保证征收工作的能够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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