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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变造货币罪立案,是指对真币采用挖补、剪贴、揭层、拼凑、涂改等方法进行加工处理,改变货币的真实形状、图案、面值或张数,改变票面面额或者增加...
破坏金融秩序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妨害国家金融管理活动,扰乱金融活动,使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经济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此类犯罪主要体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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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货币,涉嫌下列状况之一的,应立案追诉:(1)假冒货币,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或货币量在200张(张)以上的,(2)假冒货币版面或为他人假冒货币提供版面的,(3)其他假冒货币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本规定的货币是指流通的以下货币:(1)人民币(包括普通纪念币、贵金属纪念币)、港元、澳元、新台币(2)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定货币。贵金属纪念币的面额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金币总公司的初始发售价格为准。
变造货币与伪造货币是不同的,变造货币是在货币的基础上进行加工处理,以增加原货币的面值,伪造货币则是将非货币的一些物质经过加工后伪造成货币,有的伪造货币的行为要利用货币,如采用彩色复印机伪造货币的。变造的货币在某种程度上有原货币的成分,如原货币的纸张、金属防伪线等。伪造的货币则不具有原货币的成分,如将真实的金属货币熔化之后铸成新币。 变造货币的犯罪受到其行为方式的限制,变造的数额远远小于伪造的货币的数额,而且变造货币的犯罪是在真实货币的基础上进行加工处理,行为人为此还须先行投入一部分货币才能进行变造货币的犯罪;其牟取的非法利益往往小于伪造货币的非法所得利益。而伪造货币的犯罪有的是成批、大量地“生产货币”,社会危害性相对变造货币要大得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三条:[变造货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变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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