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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赡养是因婚姻、血缘或收养关系所派生出来的法定的权利义务,是指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父母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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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且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应尽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
孙女有义务赡养爷爷,但是赡养义务有前提条件,前提条件是孙女有负担赡养爷爷的经济能力,自己的父母也就是爷爷的法定赡养义务人已经死亡或者没有赡养能力,而爷爷需要赡养的,应当承担赡养义务。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没有这样的义务。甚至很疑惑你怎么会有这样的想法?如果说,出于亲情,鉴于家庭经济的原因让爷爷奶奶化费一些,倒也无所谓,因为毕竟是自己的儿孙。但爷爷奶奶却没有法定义务让其“付孩子的抚养费”。“付孩子的抚养费”的义务是孩子的父母的法定义务。也就如同孩子长大后有义务赡养父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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