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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优先取得儿女抚养权会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一方有恶行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无力抚养或影响孩子成长; 2、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是其他原因无法...
1、你父亲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男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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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子女抚养权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不能视为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而应理解为强制被申请人履行交出子女给申请人抚养的行为。《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但在实际操作时,不能将这类案件简单理解为只要把孩子强行带走,然后交给申请人就完事。法院对这类案件的执行措施应当限定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通过合法的程序强制被申请人履行义务,而不能对子女的人身直接进行强制执行。因为案件的特殊性,在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员会向被申请人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裁判的后果,积极主动地做各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尽可能以执行和解的方式结案。如果协商调解未果,则可以对被申请人训诫教育,责令其履行。但被申请人仍拒不配合法院工作,不主动将子女交由申请人抚养,则可以依法对被申请人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抚养权也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但与强制执行财产不同,这其实是属于强制执行行为,而且因为婚姻家庭要特别照顾情感伦理的特殊性,所以说这类强制执行自然有其特殊性。
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到孩子还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可以更好地照顾孩子。第二,虽然孩子已经两岁多了,但女性已经做了不孕手术,男性没有做,男性的年龄和女性的年龄差别不大,孩子很可能回到女性身边。第三,孩子一直和母亲一起生活,离婚后和父亲一起生活对生活习惯有很大变化,影响成长的话,孩子很可能回到女性身边。第四,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工作稳定性、收入状况差距小的前提下,男性对夫妻感情破裂有错误的情况下,例如有证据证明有外遇等,孩子很可能回到女性身边。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第六,如果男女双方都没有明显的错误,各方面的条件相当大,女性思想质量好,照顾孩子的时间更多,获得孩子监护权的可能性更高。第七,十岁以上的孩子随意和母亲生活。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2、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3、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4、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6、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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