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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您所述的是还是如果是协议离婚,可以在办理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诉讼离婚,则需要到被告经常居住的起诉。
该前提下,当事人必须符合条件才能享受户口所在地(前配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包括拆迁补偿): 1、房屋拆迁分房以原房产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上载明的所有权人为准,在该项上有当事人名字的前提下,可以享受房屋拆迁补偿待遇(离婚时,房产分配给当事人的); 2、否则当事人因离婚而脱离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的,但未曾弃荒土地、未曾自愿放弃其成员权利义务的; 3、就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就可以享受到当地的集体土地经营权征收补偿款(但不能享受房屋拆迁本身的补偿); 4、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要求村主任、征收部门工作人员等出示办理依据,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人士维权。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七条下列人员不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资格: 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 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已注销户口的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的; 因外出经商、务工等原因,脱离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未曾弃荒土地、未曾自愿放弃其成员权利义务的。
住房拆迁安置补偿,有几种方式,一种是看该住房常驻人口,按照常驻人口,按照一定比列标准人均多少平米来补偿安置房和拆迁款项;还有是不看这房产人口数量,是按照这老房子实测面积以及拆迁办的认定,来按照一定比例来补偿安置房和拆迁款项。如果是第一种方式,那么~你的户口还在那里,是可以享有以你名义分得的拆迁补偿的!当然需要你和前夫协商如何分配。如果是后一种补偿方式,那么,没办法,在这个拆迁和你一点关系也没有。扩展资料:政策因素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价格因素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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