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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女方不让男方探视可以以探视权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履行配合探视,也可以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
1、如果你们当初是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对方不让探望孩子,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如果当初是协议离婚,可以持离婚协议向法院起诉,法院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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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一方不让探视子女,可以依法起诉维权。 2、即使是协议离婚,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都有探视孩子的权利。 3、起诉流程如下: (1)、原告到法院起诉,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 (2)、法院立案审查,审查只是形式上的审查,只要符合立案的标准即可,即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事实请求和理由等; (3)、法院排期开庭; (4)、法院通知当事人到案,开庭进行审理; (5)、作出判决并且宣判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
您当时是诉讼离婚么?现在小孩多大了呢? 首先您是有探视权的,男方也是有配合您探视的义务的。如果对方还是不让您探视的话,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另外,您是否想争取小孩的抚养权呢要是小孩不想去他们那里,您也有有利的因素话,也是可以通过诉讼尝试变更抚养权的。
首先建议你和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未解决可以根据婚姻法关于探视权的规定执行。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由此可见,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于夫妻离婚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为此探视权的行使有了可靠的法律程序保证。解决了未修改前探视权行使无法定程序作保证的空白,对司法工作者解决此类纠纷和当事人行使探视权均提供了法律依据。当事人经民政部门协议的探视权行使或经法院调解或判决的探视权行使,父或母任何一方不得设置执行障碍,不得拒绝一方行使权利,任何一方侵犯对方权利,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一旦其权利受到侵犯,对方都有独立的民事请求权和申请执行权。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综上所述: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具体的探视次数以及时间可由父母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判决。当然如果女方的探视对小孩的身心健康产生了坏的影响,可以申请由法院中止其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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