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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对立案材料的接受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公安机关应当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进行快速审查。经审查,应当做出以下处理:参...
1、公安局以诈骗罪立案后,应当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与此同时进行刑事侦查,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提起公诉,最后法院依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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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将起诉材料交法官审查,审查法官批注处理指令后转至书记员处; 第二步,按书记员的安排,持缴费通知书到交费窗口交纳诉讼费用; 第三步,持交费回单到原书记员窗口办理立案手续,领取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材料。执行案件立案流程与上述步骤基本相同。
备案程序包括三个部分:接受、审查和处理备案材料。挪用资金向派出所报告的,应当首先确定报告的派出所,一般向被挪用资金单位所在地的派出所报告,并在报告时携带有关材料和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挪用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起诉:(1)挪用1万元至3万元,3个月以上;(2)挪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开展营利活动;(3)挪用5000元至2万元以上,开展非法活动。《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程序条例》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接受公民扭转、报告、控告、报告或者自动自首的犯罪嫌疑人,询问情况,并制作记录。经核实后,由扭转、举报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自首人签字、盖章。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登记转让人、申报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申报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并由转让人、申报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申报人签字。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
小孩失踪的立案流程如下: 1、通过110或者现场向当地的公安部门、派出所报案; 2、公安部门、派出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8条第 2、3项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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