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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性垄断及限制竞争行为 针对我国目前存在的严重部门垄断和地区封锁以及其他限制竞争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亦作了相应的禁止和制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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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收分为商品和劳务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和行为税、特定目的税类五大类。中国现行的税种共17个种(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行“营改增”,营业税退出现行税种。),分别是: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只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船税这3个通过全国人大立法,其他绝大多数税收事项都是依靠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来规定。
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民法的合同法属于一般法,而劳动法属于特别法,因此,在劳动争议方面,就应当优先适用劳动法,只有劳动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合同法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报国务院批准,2017年12月1日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后,从2018年1月1日起,中国将部分调整其他进出口关税。2018年,进口关税调整将继续支持创新驱动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改革,鼓励进口国内急需的先进设备、关键部件和能源原材料,通过进口暂定税率降低数字X射线摄影系统平板探测器、多臂机或提花机、动力电池正极材料、先进医药原料、椰糠等商品的进口关税;并适当扩大汽车进口模具暂定税率的适用范围。为了充分发挥关税的宏观调控作用,镍锭的进口暂定税率将根据国内外供需情况的变化适当提高。根据国务院全面禁止进口环境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固体废物相关精神,与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调整时间相衔接,取消废镁砖、废钢渣、废矿渣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最惠国税率。考虑到产业发展和出口条件的变化,取消钢材、绿泥石等产品的出口关税,适当降低三元复合肥、磷灰石、煤焦油、木片、硅铬铁、钢坯等产品的出口关税。为了促进一带一路和自由贸易区的建设,中国将对原产于26个国家或地区的部分进口商品实行协定税率,其中2018年新实施的是中国与格鲁吉亚的自由贸易协定,进一步减税的是中国与东盟、巴基斯坦、韩国、冰岛、瑞士、哥斯达黎加、秘鲁、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自由贸易协定;继续实施的有中国与新加坡、智利的自由贸易协定和亚太贸易协定第三轮关税减让安排;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的经贸安排(CEPA)将适当扩大实施零关税的商品范围,继续实施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2018年7月1日,中国将启动信息技术等产品第三次减税。今年7月1日,中国对部分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施了第二次降税。该措施将于明年上半年继续实施,第三次降税将于明年7月1日开始。同时,部分信息技术产品的进口暂定税率将相应调整。2018年,中国将继续履行APEC环境产品的减税承诺,并继续最不发达国家给予零关税待遇。为了适应国内产业发展和进出口管理的需要,2018年将调整部分税收。调整后,税目总数为854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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