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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的威胁和辱骂可以判定为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包括四种类型: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威胁和辱骂对方是典型的精神暴力。 施暴者通常...
一方威胁、辱骂能认定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等四种类型。威胁、辱骂对方就是典型的精神暴力。施暴者通常以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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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威胁、辱骂能认定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等四种类型。威胁、辱骂对方就是典型的精神暴力。施暴者通常以辱骂、威胁、跟踪、限制人身自由、或者不理不睬、拒绝性生活、拒绝离婚等手段对受害人进行精神折磨,使受害人产生屈辱、恐惧、无助、自卑、极度痛苦的心理反应。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精神暴力构成家庭暴力。故一方总是威胁、辱骂对方,能够被法院认定为是家庭暴力,关键问题在于受害人能否举出相应证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 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妇女遭受家庭暴力一定要敢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受所谓的“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影响,逆来顺受、委屈求全。此外,要选择正确的维权手段,切忌“以暴制暴”。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对施暴方予以劝阻,对双方进行调解,也可以向妇联或妇女公益组织等求助,或者拨打“110”报警,要求公安机关给予施暴方治安管理处罚,如警告、罚款、拘留。 对于已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受害妇女可以依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对于暴力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对于被害人因受强制、被恐吓等原因不能告诉或者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代为告诉。
因为丈夫不断对妻子张女士进行辱骂和威胁,经张女士申请,近日沙坪坝区法院为她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男方骚扰、跟踪、接触女方及其相关近亲属。 2014年年后,离异的张女士经人介绍认识李先生不久后再婚,谁料婚后生活摩擦矛盾不断,且时常遭受丈夫的辱骂。今年2月,张女士提起离婚诉讼,哪知此举激起了李先生的怒火,张女士及其父母姐姐的短信微信从此日日接到对方长篇累牍的谩骂侮辱乃至对人身安全的威胁。李先生甚至跑到张女士的单位和居住地进行骚扰,虽然没有发生正面肢体冲突,但他的一系列的举动导致张女士及其家人精神饱受折磨,寝食难安。 张女士把希望寄托在了新近颁布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上,她搜集短信微信记录、派出所报案等资料,在今年4月12日,向沙坪坝区法院申请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受理申请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申请人及被申请人了解案件、核实证据材料,两日内就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李先生对申请人张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其骚扰、跟踪、接触张女士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其进入张女士的住所、工作单位及其他经常活动场所。该保护令自送达之日起生效,送达后立即执行。为了让人身安全保护令不遇冷,法院还向张女士所在地的派出所、居委会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此外,法官还向被申请人李先生释明了保护令的法律效力,李先生最终表示将遵守上述禁令,妥善处理好双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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