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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
1、立即停车,各方当事人应主动出示或其他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2、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中“事故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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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即停车,各方当事人应积极出示驾驶执照和其他显示身份的有效证明2、对事故事实和原因没有争议的,填写当事人自己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的事故事实以上部分,各方签字后各持一份。3、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当事人未达成事故事实的书面协议,不应自行撤离现场,应选择警报处理的当事人达成事故事实的书面协议。在撤离事故现场之前,必须拍照或标记事故现场的位置,作为现场的保留证据。4、将事故车辆移动到不妨碍交通的场所,打开,设置,夜间必须打开宽灯和尾灯的高速公路,移动到附近的服务区域,在内部或硬道路肩膀的城市高速公路上,移动到附近的内部或辅助道路的其他道路上,移动到附近的人行道路上,在不妨碍交通的情况下协商解决赔偿问题。5、当事人对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中“赔偿协议”部分,之后共同到责任方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6、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后,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持《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依此规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行撤离现场,自主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事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上说明有关情况后,将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1)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3)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的;(4)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不适用调解或者调解未达成协议及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汽车追尾如何处理 1、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 4、发生事故后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5、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时,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需确认的问题:知道对方的身份信息、车辆信息、保险情况事故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事故是在四川成都发生的吗?有没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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