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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如果债权人已死亡,债务人是不是就不用还欠债权人的钱了呢?债权人的继承人能否替代债权人追债?以下案为例,为您详细讲解当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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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案中债权人死亡,如果债权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诉讼终结,否则诉讼中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第一百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如果债务人死亡,债务人的继承人接受继承的,则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继承人;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则债权人不可以直接起诉继承人,只能起诉财产的管理人或受让人。
债权人死亡的继承人继承遗产后,可以向借款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偿还;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后,法院将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可以在立案后等待开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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