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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分扣完12分的,是不能找其他人代为抵扣的,只能自行处理。若找人抵扣的,属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情形,会被公安机关处警告...
根据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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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91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驾照被扣完12分后,一般需按规定重新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并再考试合格后才能拿回驾照,且以前的扣分记录也会被清零,若考试不合格就需要继续学习和考试,驾驶人如果拒绝参加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1、不光要进行科目一考试,还要进行科目三考试,全部合格后,才可以领回驾驶证。 2、学习交规和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到驾校学习需要交费。 3、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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