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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要求的基本原则第一是合法性原则。行政强制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其设定和实施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第二是适当...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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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与监督关系的平衡,不仅要保证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还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和保护行政相对人作为强制对象权益的平衡。协调和平衡两对基本的关系是法律制定和实施中最重要和最基本的原则。
平衡原则。 保障与监督关系的平衡,既要保障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又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与保障作为被强制对象的行政相对人权益的平衡。协调和平衡这两对基本的相互关系,正是该法制定和实施要把握的一项最重要、最基本的原则。
根据规定行政强制法的基本原则如下:《行政强制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并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 行政强制法定原则是指行政强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当然,这里的“法律”可作广义的理解,并不单指《行政强制法》。尽管《行政强制法》是规范行政强制的主要法律,但它并不是唯一法源,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只要其内容涉及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都是行政强制的依据。 行政强制法定原则包括以下4个方面: 第一,权限法定。即没有行政强制权的机关和组织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有行政强制权的机关和组织必须在自己法定的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二,范围法定。即对于应采取行政强制的事项,法律事先规定了范围,行政机关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采取行政强制。 第三,条件法定。即行政机关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条件符合时,才能采取行政强制。 第四,程序法定。即采取行政强制,不仅要实体合法,还必须符合法定程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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