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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因此,继承人...
被继承人去世后、遗产分割前,做出放弃继承的声明《继承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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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去世后、遗产分割前,做出放弃继承的声明《继承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放弃继承权是有时间规定的,继承人应在遗产处理前作出表明放弃继承,若在遗产处理前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所谓遗产处理前指的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到遗产分割前的这段时间。 若在遗产分割开始后继承人反悔或表明要放弃继承权的,法律明文规定该行为无效。
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根据这一规定,放弃继承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之前作出。继承开始之前,继承尚未开始,不存在放弃继承的问题。因为,这时继承人只是具有一种期待权,即将来继承遗产的可能性。因此,假如某些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曾向其他法定继承人作出过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但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没有重申这种意思表示,应当视为接受继承。而遗产处理之后,继承人当然不能再放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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