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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
不属于,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的人、采取的一种、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它应该符合四个条件: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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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证据证实确实为正当防卫,属于违法阻却事由,不构成犯罪,当然就不能对正当防卫人实施逮捕等强制措施。 司法实践中需要具体区分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假象防卫的区别,如果是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构成防卫过当,防卫过当当然仍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处罚。 假象防卫就是主动实施犯罪不存在减轻处罚的问题。
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第一、只有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第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第三、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而不能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第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这是个复杂的理论问题,请参考其他资料。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同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据你所述,尚难判定为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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