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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回购股份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回购股份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二)公司回购股份是否已履行法定程序;涉及其他主管部门批...
因回购股份,导致持有、控制的股份超过该已发行股份的30%的,该等股东无须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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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不得利用回购股份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进行证券欺诈活动。
本办法所称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是指上市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而购买本公司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股份)并依法予以注销的行为。
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就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进行尽职调查,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在股东大会召开5日前在中国XX指定报刊公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回购股份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二)结合回购股份的目的、股价表现、公司估值分析等因素,说明回购的必要性;(三)结合回购股份所需资金及其来源等因素,分析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的影响,说明回购方案的可行性;(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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