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在适宜位置设置接收邮件场所。物业服务单位应当为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投递邮件、快件提供便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加大资金投入,并对村邮站的设置、运行和村邮站服务人员的报酬给予资金补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在适宜位置设置接收邮件场所。物业服务单位应当为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投递邮件、快件提供便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毁损邮政设施。因城镇建设需要征收、拆迁邮政营业、邮件处理和储运场所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重新规划设置,建设单位应当与邮政企业协商,按照就近安置、方便用邮、不降低邮政普遍服务水平、不少于原有面积的原则,先安置后搬迁,所需费用由征收、拆迁单位承担。
邮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无故拒办邮政业务或者擅自中止对用户的服务;(二)故意积压、延误投递邮件;(三)延付、拒付、截留、挪用用户汇款;(四)收寄禁止寄递物品,或者超限收寄限制寄递物品;(五)限制用户支付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信件、印刷品、包裹等邮件资费的方式;(六)限定用户使用指定的服务,向用户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七)转让、出租、出借邮政专用标志、邮政专用品和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八)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6人已浏览
785人已浏览
672人已浏览
3,1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