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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定,肇事逃逸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建议电话或当面咨询律师。...
交通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责任以交通部门经调查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建议报警或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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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开发商打着“产权不明确”的擦边球,不少购买车位的业主分不清哪些属于人防工程,哪些又属于业主的公共空间。停车位有很多种,地上、地下、人防工程,性质不同、权属不同。一般来说,通过这三种方法可以识别小区停车位产权。 1、停车场在小区房屋销售时未按公建面积公摊,停车场的房屋所有权(俗称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对业主出售,此时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受到法律保护。 2、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了全体小区业主,从法律上讲,该停车场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场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应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同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全体业主有权决定该地下停车场停车位的使用权。 3、地下停车场是由人防工程改建的,尽管该面积未分摊给全体业主,但开发商也无权出售。第五十二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九条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人防车位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能,该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业主在购买车位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业主在购买车位的时候首先要留意是不是规划用于车库车位,在报建的时候是不是已写明,开发商能不能够拿到产权证,买了之后业主能不能拿到产权证,还要注意开发商是否在贷款的时候将车库车位抵押给银行,因为一旦他还不起,可能就会被银行出卖,业主的权利就难以得到保障。
电动车撞路边行人,电动自行车不能等同于机动车,当事人不用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而应按一般侵权行为,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定义的规定,电动自行车并不属于机动车。虽然,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基本都超过国家标准的20,但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标准中并没有将超标电动自行车纳入机动车的管理范畴。故超标电动车仍应视为非机动车辆,至于超标或超速行驶仅能作为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的一个因素。且我国目前没有针对电动车的险种,电动车所有人无法为自己的电动车购买交强险。在这种情形下,如果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而强行将电动车等同于机动车,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无疑加重了电动车所有人的责任,明显有失公平。至于超标电动车的安全性问题,则应由相应的国家监管部门进行治理。
如果是上、下班途中受到不属于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属于工伤,可依法律师要求工伤赔偿。同时,也可委托本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承担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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