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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可以先去医院申请封存病历,然后通过与医院协商或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于患者的维权途径做了明确的规定。发生了医疗纠纷,患者可以采取下列三种方式进行维权: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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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第十七条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医疗纠纷有2种维权方式: 1找当地卫生局调节。 2.找专业的医疗案件律师进行维权!第一条路:卫生局调解,卫生局会组织医学会医生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第二条路:法律维权,法院组织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行“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两种鉴定优先选择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而不是医学会的鉴定,两种维权方式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院方过错不多,那就走卫生系统调解、维权成本低但是缺点是客观性、公正性不够,如果院方过错比较明显走法律途径更好,维权成本相对高但是更客观、公正,即使你争取经济赔偿也相对更客观,从法律角度来讲为了维护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医疗的公平,院方承担责任,必须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所以要保留好医院就诊所有的票据和病历,证明你和这家医院有诊疗服务的关系,你这里保存好所有票据。2.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必须有过错-法律规定患者要承担举证责任,患者要从专业角度说清楚院方的问题,记住是专业角度不能是“我认为”,毕竟疾病是很复杂的有时出现问题不一定是医生的责任或全部是医生的责任,与疾病本身或许也有关系,在临床中医生有时调整治疗方案有些不确定都有可能,这里一定要找到专业的律师,以免因为律师的不专业导致维权的失败。 3.存在患者损害的事实,要有损害结果比如是死亡或者残疾了。4.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为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患者需要在法庭中从专业角度说明院方的行为导致了最后的结果。
患者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在医疗侵权纠纷中,由于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所以患者在主张自身的权利时,只需要证明一下几点便可以。首先,患者要到法院起诉医疗机构,必须证明自己在该医疗机构就诊的事实,要对自己受损害行为提供证据,在什么时间受到什么伤害提供证据,即作为原告的患者的损害与该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具有事实因果关系,这些事实可以通过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时的挂号、交费单据等证据证明。否则,如果患者在此医疗机构就诊而起诉其他医疗机构显然是不能成立的主张。其次,患者要对受损害的结果提供证据,受到了多大的伤害,造成了多么严重的后果,损害数额是怎样计算出来的,这些都是要由原告即患者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再次,在医疗诉讼中,如果医疗机构提出了充分的证据证明了自己的清白后,而此时就要求患者提供反驳的证据,否则,患者就可能面临败诉的危险。 患者如要主张自身的权利,首先要能证明和医院存在医患关系,其次要证明就医后,自身确实存在不适;再次,如果医院证明了自身未违反规定,则患者还需提供反驳的证据。证据的获取一般为就医中所开具的病例、发票、处方、检查报告等相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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