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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证过户的申请人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的。拥有农村集体土地建设房屋房产证的,只能是房屋所在村镇户口的村民或是同村村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1、单位转让需提交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核对原件); 2、个人转让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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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合同或协议; 2、转让方土地使用权证; 3、受让方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4、契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5、受让方身份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6、其他国土部门要求提交的材料(一般只需提供上述材料)。
(1)在购房时一定要注意二证齐全(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书),若没有国有土地证书,会为以后的过户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2)其次卖方结婚证书。注意查看结婚证书上名字与身份证上名字是否一致,若不一致请卖方及时到民政机构更改。没有结婚证书应到民政机构补办结婚证书。 (3)若购买离异人的房子也不用担心麻烦,从以下几方面准备资料: ①离异后未再婚提供离婚证与协议书(法院判决书),卖方婚姻状况证明书(民政部门出具) ②卖方夫妻离婚再婚须准备资料: A、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B、结婚证书; C、若无财产收益处置协议书公证书,须再婚后夫妻双方签字;应该注意的是:若购买房改房在离婚后须提供与单位参加房改签定协议合同,离婚后土地使用证使用者发生变更,须先办理变更手续后在办理相关手续。 (4)购买丧偶房屋过户应准备的资料 1、财产公证书 2、卖方婚姻状况证明书。 (5)当卖方不能到场签字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签字,并提供委托公证书。 (6)准备办理过户的居民只须带卖方结婚证书、身份证及以上提示的其它资料,协议书、申请书行政服务核心有文本提供,卖方夫妻与买方到行政服务核心同时在房管局、国土局窗口办理签字审核,待新的房产证办结后在办理土地证过户即可。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三)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四)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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