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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他既可以行使这种权利,以接受其应当继承的遗产也可以放弃这一权利。所以放弃遗产又称放弃继承,或继承权的放...
符合以下几点的放弃继承的声明要有效: (1)当事人的身份属实,要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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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当事人有放弃继承的意愿,但是由于其没有书面声明。法院不会认定为其放弃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符合以下几点的放弃继承的声明要有效: (1)当事人的身份属实,要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受欺诈、胁迫,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3)公证处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并将其记录在谈话笔录中,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4)当事人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移给他人。
1、没有时间规定。继承权的放弃必须以明示的方式表示,如果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即为接受继承。 2、继承权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就从期待权转变为既得权。继承权是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没有特殊情况不能被剥夺。 继承权为期待权,故放弃的意思表示应在继承开始以后(转为既得权)表示,在继承开始前作弃权意思表示的,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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