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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的产生有推选和聘任两种。《人民调解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由此可知,人民调...
人民调解员的产生有推选和聘任两种。《人民调解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由此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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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的产生: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选举产生;企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选举产生。
人民调解员调解程序: 一、选定调解主持人。 二、调查核实纠纷情况。 三、拟定调解方案。 四、实施调解:确定调解场所。 五、调解的主要步骤:告知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陈述。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六、调解纠纷的主要方式为直接调解。公开调解与不公开调解。联合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 七、调解结束。
人民调停委员会受理调停纠纷后,应指定人民调停员为调停主持人,必要时可指定几名人民调停员参加调停。当事人对调停主持人提出回避要求时,人民调停委员会应予以更换。人民调停委员会调停纠纷,可根据需要邀请单位或个人参加。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在明确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根据当事人的特点和纠纷性质、难易度、发展变化的情况下,采用灵活多样的方法,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指导工作,双方当事人互相允许,消除间隙,引导,帮助当事人达成解决纠纷的调解协议。人民调停委员会调停解决的纠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书面调停的,必须书面调停协议。并且,必须明确记载以下事项(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纠纷简单事实、纠纷事项和双方责任(3)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4)履行协议的方式、场所、期限(5)当事人签字、调停主持人签字、人民调停委员会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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