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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判刑标准在《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中: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与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侵害对象相同,都危害公共安全。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主观罪过不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行为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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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判刑标准在《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中: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既遂判刑标准细分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或者十人以上轻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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