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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限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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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通常来说是一个单位罪名,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主管等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况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介入处理,以尽最大可能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公司涉嫌销售假药罪,公司的财务是否受牵连,构成共同犯罪,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符合共同犯罪的要求。构成共同犯罪的条件是: 1、犯罪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的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有机的犯罪行为整体。 2、犯罪主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要求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个人认为业务员无责或轻责,具体案例分析:一:你哥知道还是不知道他所在公司是诈骗,如果该公司合法及不知道公司诈骗则本人认为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二:如果你哥也知道该公司是诈骗,而继续与公司已其干,应承担相应责任或者,但不管怎么讲,公司才是违法主体,公司老板及高管才是主要犯罪人员,主要后果应该由他们承担。三:如果该公司本身就是空壳公司,没有经过正规注册,这就有点复杂一点,责任大一点。四:如果公司没注册且知道是在骗人而继续干,肯定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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