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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套现的定罪依据是非法经营罪。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违反国家规定(POS机器)等方法,通过虚假交易、虚假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直接向信用卡持卡...
信用卡套现数额五万元以上属于恶意透支,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下的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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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而不是犯罪对象。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现实中提供了很多所谓的合法夹克的广告和服务,但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犯罪行为,我国没有合法的信用卡夹克方法。由于信用卡夹克的手段不同,利用信用卡夹克的罪名也不同,常见的罪名是信用卡欺诈罪,欺诈贷款罪,妨碍信用卡管理罪和非法经营罪,其中信用卡欺诈罪恶意透支行为的量刑起点金额在1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其他信用卡欺诈行为的量刑起点金额在5000元以上不足5万元,欺诈贷款罪获得贷款等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以欺诈手段获得贷款等交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情况下,被追诉的信用卡的10万元以上的法律损失金额,其他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信用卡的法律上的情况下,如果存在100万元以上的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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