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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有: 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损害是指承租人或出租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人身损害; 2...
《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主要规定了下列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②行为人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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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主要规定了下列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④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⑤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此外,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格式合同中的无效条款有: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2、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 3、内容违法的,不真实的。 4、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5、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简单地说,买卖合同就是由卖方交付和转移财产所有权,由买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1)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出卖人的基本义务是交付标的物和转移标的物所有权。 出卖人的附随义务包括: ①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义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②瑕疵担保义务; ③包装方式义务等。 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是: ①支付价款; ②及时受领标的物; ③及时验货等。 (2)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受人需要支付价款给出卖人。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要约一经承诺立即生效。 (4)买卖合同原则上是非要式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签订口头合同,还可以根据交易习惯以行为方式(如一方按照交易习惯发货、另一方收货)达成买卖合同;但是涉及不动产等买卖合同应当签订书面要式合同。 (5)买卖合同标的物必须是实物,而且应当是属于出卖人所有或出卖人有权处分的实物。 (6)买卖合同涉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7)权利不是买卖合同标的物。涉及具体权利买卖时,应根据具体权利类型确定其所应依据的法律规范。 有效合同的条款有哪些内容这个问题的答案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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