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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接到的咨询电话中,也许关于婚前房产的归属问题的数量是较大,经常接到年起夫妻或者打算结婚的恋人的电话或者当面咨询:魏律师,婚前买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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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买房,产权归登记方所有,为一个人的婚前财产; 2、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3、婚前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买房由个人出资的,当产权是在结婚前取得并且登记在出资方名下并还清个人贷款的,应该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结婚前已经还清贷款,只是婚后取得产证但又登记在出资方名下的,也应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结婚前一方支付了首付款且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但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来还房贷的,这种情形应当认定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支付的贷款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1、婚前一方出资,并且是以自己的名字购房,而另一方未出资。在这种情况下,此房应属于出资一方婚前个人财产。2、婚前双方出资,但以一方名义购买房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资的一方无法举证证明出资是因双方达成婚后共同居住的目的,法院一般会认定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3、婚前一方全额出资,但以另一方名义购买在这种情况下,全额出资的一方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以婚后共同生活为目的而出资的,对其将不利。4、婚前以双方名义购房,但是一方出资如果双方没有另行约定,如果将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另一方的出资会被认为对未出资方的赠与,如果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又无按份共有的约定,该房会被认定为共同共有。如果产权证上明确按份共有,或者双方有书面约定,双方按份共有,如双方结婚不成无法继续居住,可由一方将产权份额出售给另一方,或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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