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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本省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其户籍所在地市、县、区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
申报材料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二、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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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费:不收费;电话查询:咨询电话:028-12333,028-87955109;办理条件:成都常住户口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成都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财产符合成都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条件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低保标准: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皮都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70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浦江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650元。
申请低保救助的条件 1、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的60岁以上的老人,年满18周岁的残疾人,父母离异子女未满18周岁(在校大学生年龄可适当放大)的居民,可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2、对下岗失业人员:身体有重大疾病且丧失劳动能力,出具县以上人民医院诊断证明的居民可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均不在保障范围内。 申请低保所需要的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份。 3、申请人的全家户口簿复印件2份。 4、申请人的照片3张。 5、申请人及其家属单位得出具原单位收入情况证明。 6、申请人子女在校就读的学生出具学校证明。 7、申请人下岗的出具下岗证及下岗失业保证金证明。 8、申请人有重大疾病的出具市级医院诊断证明。 9、申请人残疾的需出具残疾证复印件。
申请低保救助的条件 1、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的60岁以上的老人,年满18周岁的残疾人,父母离异子女未满18周岁(在校大学生年龄可适当放大)的居民,可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2、对下岗失业人员:身体有重大疾病且丧失劳动能力,出具县以上人民医院诊断证明的居民可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均不在保障范围内。 申请低保所需要的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份。 3、申请人的全家户口簿复印件2份。 4、申请人的照片3张。 5、申请人及其家属单位得出具原单位收入情况证明。 6、申请人子女在校就读的学生出具学校证明。 7、申请人下岗的出具下岗证及下岗失业保证金证明。 8、申请人有重大疾病的出具市级医院诊断证明。 9、申请人残疾的需出具残疾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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