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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原则。实施这一原则,可以防止和及时纠正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人的错误追究,节约司法资源,避免无效劳动。1、...
我国《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刑事拘留的条件,而没有规定不得刑事拘留的条件。刑事拘留的条件是: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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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据清楚,构罪,就可以逮捕。如果满足取保条件的可以办理取保手续,比如,罪刑为缓刑,拘役,或者单处罚金的,对社会没有危害性的,没有暴力犯罪的等,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2.公安局移交案件到检察院,检察院会提审嫌疑人,根据实际情况和掌握的证据,在拘捕期间作出逮捕决定,一般会在靠近37天的时候下通知,通知当天就可以取保。 3.检察院不批捕,公安局就要在37天内放人,公安局会把你从看守所直接带到派出所,办理取保手续。当天必须交押金。必须办理取保手续,你也必须要签字按手印。 4.嫌疑人办理取保,不是被放出来,而是被公安局提走,提到派出所办理取保去了,还要交保证金的。手续办理完才可以离开。不会没人理,随后还有公安局和检察院提审,法院开庭通知,等。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时间应自执行拘留之日起计算,将犯罪嫌疑人带回公安机关的时间已经很制了其人身自由,应计算在拘留期限内。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捺指印,其拒绝签名(盖章)、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对符合法定条件,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应在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办理法律手续。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1、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2、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具有以下两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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