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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来添去留”简约用语的解释,在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之间建立房屋租赁合同前双方确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才能装饰装修,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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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是租赁人将租赁物品交付给租赁人使用、收益、租赁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修理等条款。
违约方在租赁合同中不享有解除违约的权利。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行使解除权。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无法达到合同目的; (二)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 (四)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门面出租或称商铺出租,是暂时将门面使用权经过合法途径交与个人、团体或单位使用,从中收取租金的行为方式,门面(商铺)出租不涉及到门面(商铺)产权的转移或归属问题。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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