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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携带者能够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在我国,乙肝并不属于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双...
1、患有乙肝也是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乙肝并不是传染性的疾病,而且也并不是非常严重,乙肝是可以被治愈的。只要这个乙肝并不会导致抚养人丧失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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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不属于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能剥夺抚养子女的权利,所以乙肝携带者是可以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的。除非对于2周岁以下的子女,如果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可随父方生活。孩子抚养权: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乙肝携带者能够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在我国,乙肝并不属于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双方都想要抚养权的,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有乙肝携带者能争取小孩抚养权,因为乙肝携带者可以治愈,并没有违背法律限制抚养权。法律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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