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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鲁高法函〔1993〕44号《关于如何确定礁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
首先,民间借贷属借款合同的范畴,民间借贷纠纷属合同纠纷的一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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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是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但是如果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并且约定具有排他性,那就由约定的法院管辖。约定不明确,那就适用法定管辖。法定管辖都是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所在法院管辖。
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第5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综上,如您能提供证据证明您在深圳向您朋友交付借款的事实,或您朋友在深圳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也是可以在深圳起诉,否则,应该在您朋友的户籍所在地湖南起诉。
民间借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订立借贷合同的,可以依法约定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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