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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立案中,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为什么不能再行起诉的

2022-10-10
因为撤诉是可能导致具体诉讼法律关系消灭的诉讼活动。原告撤诉成立后,不能以同一诉讼争议再行起诉。因此高院解释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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