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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失业登记办理: 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一般是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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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失业登记证应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具体地点,可以事先咨询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明确):1、办理失业证需要交验当事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等;2、具体可以参照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办理,也可以事先咨询社保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办理失业登记的手续一般要求是: (一)区(县)劳动局失业保险机构接到失业人员档案后,依据其档案记载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核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及标准。 (二)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以内,必须到本人户口所在县市区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三)办理失业登记时应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 3、本人失业前所在单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5、失业职工从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后的次月起,就可按月持本人《失业证》、《居民身份证》,到本人户口所在城镇劳动部门领取失业保险金。
依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后,公民就可以每月到指定银行领取自己的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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