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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部《婚姻法》没有非法同居的定义。但是《解释》中有关于彩礼的规定。...
解除同居关系的彩礼可以直接返还给男性。如果有一部分彩礼在同居期间用于共同生活,这部分彩礼不能返还。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姻习俗之一,也称为订亲、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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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原告:邹喜,男,汉族,1982年9月7日生,身份证号码:住新建县某镇某村,联系电话:被告:徐兰,女,汉族,1987年5月5日,身份证号码:住万载县某村某茅村某组。电话:诉讼请求 一、请法院判决被告返还被告彩礼38000元及黄金饰品6000元合计44000元; 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0年农历初八,原告经媒人介绍认识被告,双方按农村传统习俗在见面时即谈结婚事宜,原告给了被告金项链金戒指金耳环合计6000元,嗣后一次性给被告现金38000元,一个月后按习俗举办了婚礼,但被告一直拖延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后被告经常无理取闹,经常殴打原告,曾用菜刀砍原告两次,私自将家中家电家具摩托车及值钱的东西都变卖,与原告父母也经常吵架,经常离家不归。2012年2月份,被告离家不归至今。原告认为被告的种种行为有骗婚之嫌,致使原告为其耗费钱财且精疲力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0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应予以支持”的规定,原告为此诉请法院依法判决,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万载县人民法院具状人:2012年月日以上是解除同居关系返还彩礼上诉状范文。
解决了未婚同居的问题,下面就可以分情况解决离婚彩礼怎么分的问题了。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未领取结婚证的,不存在离婚不离婚的问题,没领取结婚证,可以直接解除同居关系,不需要去法院或者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那么,彩礼怎么分呢根据我国“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因此,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法律规定是需要返还彩礼的。这种情况是指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同居时间不长的情况下,彩礼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返还。但是,在大部分地区,未婚同居有可能构成事实婚姻或者长时间的同居,此时如果再要求返还彩礼就有点不现实。因此,在这种同居时间较长或者形成事实婚姻的,彩礼可以不予返还。
不予受理。本文中关于同居关系的解除,主要是解决同居期间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的问题。 人民法院在审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予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一并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制度,妥善进行分割。 以上就是110ask.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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