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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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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的总体条件,经济适用房是便宜,但是你不符合这个的条件,所以就不用考虑了!两限房的话,就要看你是不是独生子女了,如果是,可以带父母申请,如果不是,那两限房你也还得等结婚或者30岁以后再考虑了!假设你是独生子女,家庭总资产什么的也满足条件,那就尽快拿着你的身份证跟户口本去你户口所在街道领取申请表格,具体需要什么材料他们会详细的告诉你的,至于你问能不能在西城区买房,这个就别想了,西城区怎么可能有两限房卖呢?城四区的人都是靠别的区建房支援的呀!建议你尽快去领表,别的事就顺理成章了,哦%7E
如果你们已经结婚,此房算夫妻共同财产,按离婚分割财产来处理房屋产权,凭判决书完全可以过户到你的名下,不管你是不是北京户口。而且不用交税。有许多外地人就是用这种方法在北京买经济适用房的。你们没有结过婚,不管你们怎么约定的,将来房产证写的谁的名字法院就认定是谁的。其他人的出资只能算借款。商品房可以自由买卖,经济适用房还不能随便买卖。你就是有北京户口也无法过户到你的名下。你只能凭借条向对方要回6万元及利息。
(一)申请。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海口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二)审核。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会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居委会在受理申请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三)公示。经调查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申请人名单,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在申请人工作单位、家庭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所在地公示10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再次通过媒体发布公告的形式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限为15日。经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及时核实,经核实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由受理申请所在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四)批准。经两次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经济适用住房准购通知书》(以下简称《准购通知书》)。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照申请人家庭人口数核准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并在《准购通知书》中注明。(五)排序。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已取得《准购通知书》的申请人的购房需求情况进行分类登记,并在监察、公证部门的监督下公开进行电脑随机定号排序,根据房源情况发放《选房通知书》。未获得选房资格的申请家庭进入轮候。对重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危房户等住房困难家庭应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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