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先说原则性的:楼主的问题基本上都是可以执行夫妻共有财产的; 2、具体的法律规定及例外情况(1)根据婚姻法第19条、婚姻法解释一第18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为被执行人提供保证的,被执行人逾期无财产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38.被执行人无金钱给付能力的,人民法院有权裁定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裁定书应送达被执行人。 采取前款措施需有关单位协助的,应当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有关单位。 40.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被执行人没有支付能力,一般没有合适的办法解决。若发现线索及时告知法院执行法官。
当然不是。除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有关执行事宜《刑法》中还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规定。《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虽然法院还没有查封,但如果被执行人有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并因此致使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仍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承担刑事责任。
关于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是否能执行之问题,应依据具体情况予以判断: (1)若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房地产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则法院有权对其进行强制执行; (2)但若该财产系被执行人配偶的个人财产,则不得予以强制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人已浏览
82人已浏览
830人已浏览
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