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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合伙企业解散后能否从事有关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解散后,合伙企业的法律主体资格并不立即丧失。只有在合伙企业清算完毕,并办理合伙企业...
未经注册登记的企业部门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的设立必须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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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被取缔后仍开展活动的;(二)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
合伙企业解散后可以从事有关经营活动合法。因为公司解散的还会进行清算,清算后才会注销公司,在公司注销之前公司仍然是存在的,所以在清算期间是可以进行有关经营活动的,但是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破产企业应当自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之日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但经清算组允许,破产企业可以在破产程序终结之前,以清算组的名义从事与清算工作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清算组应当将从事此种经营活动的情况报告人民法院。如果破产企业对外非以清算组的名义签订合同,且合同与清算工作无关,该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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