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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第28条分别规定了两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1、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重新认定,但是如果确有错误的,可以重新制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仍有救济渠道: 1、可以通过认定机关执法自查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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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般不能重新申请,但是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发生了交通事故,人没事还好。如果人受伤了,等痊愈出院了,就有必要做伤残鉴定了。那交通事故伤残一级鉴定标准是什么? 【二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2、完全性失语 3、双眼盲目5级 4、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5、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3、双眼盲目5级 4、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5、全面部瘢痕形成。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七)、肢体损伤致: 1、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3、二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八)、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8以上。
不能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具有可诉性,只能在该认定书作出后的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且仅限一次。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作出和管理部门是公安部门不是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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