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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按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仲裁机构的裁决等法律文书,运用国家司法权,依据法定程序迫使...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不能转化为给付财产(货币)的形式,一是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一)企业因严重亏损、债务人所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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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某市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某市XXXXX路185号。法定代表人:XXX,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某某某,某律师。 请求事项:申请某市XXXX有限公司破产。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系一家民营有限责任公司,1993年9月在某市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是服装、针织内衣的加工。 申请人因经营不善,到目前为止,已严重资不抵债。截至2004年3月31日,申请人帐面资产总额为3,980,279.81元,负债总额为8,619,961.43元。在公司的应付帐款或借款中,绝大部分为到期债务,包括中国银行某分行的贷款145万元,公司已连续很长时间无法偿还。以上情况有申请人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资产清册可以证明。根据《民事诉讼法》199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破产申请,请求依法裁定申请人破产还债。此致某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盖章)
建立移送案件预审制度。执行人员对查询到的被执行人涉诉、涉执、财产查控情况及资产负债情况进行汇总,并交到由执行、立案、破产审理部门法官组成的执行移送破产程序案件预审小组审查;预审小组在收到拟移送破产案件材料的7日内完成预审审查工作,并出具预审意见,尽量避免经立案审查后被裁定不予受理。
申请破产不可以继续执行。 企业出现破产的情形时,企业的债权人或者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后,会指定管理人接管企业财产,进行破产清算,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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