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
居住权合同约定的人享有居住权。 居住权只能由自然人享有,不能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具有高度的人身依赖性,一般不能转让或继承。居住权的设立以无...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此外,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 一般应该是与距离有一定的关系的。
债务人享有的权利有: 1、后履行抗辩权,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权利; 2、不安抗辩权,对方不能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3、同时履行抗辩权; 4、债权无效抗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1、停止侵害请求权。当抵押人或第三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的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这种侵害可以是积极作为的侵害,如对树木的砍伐,土地的毁损等也可以是消极的不作为侵害,如对机器不为必要的修理等。需要指出的是,抵押权人的停止侵害请求权的行使,不以已经造成实际损害为必要,也不要求这种损害已达到使抵押权人不能完全受清偿的程度,只要侵害行为足以减少抵押物的价值即可,这是抵押权不可分性的必然要求。抵押权不可分性要求抵押物的各部担保债权的全部。抵押物任何一个部分的损害均构成对抵押权的损害。 2、恢复价值请求权和增担保请求权。当抵押人的行为已使抵押物的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即增担保。但是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可得到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8条“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二)抵押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3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92人已浏览
164人已浏览
260人已浏览
67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