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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九条【债权的转让】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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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权是可以转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如合同三方同意,可依法转让。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三)依法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不转让金钱债权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以转让方式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无效。但是,除非发包人不能定理由不同意或拖延表态。承包人未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即通过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人要求确认转让无效的,应予支持。但因承包人原因未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明的除外。承包人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除法律或者司法解释有特殊规定外,按照有关家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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