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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可知,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即被继承人的侄子、外甥等...
侄子、外甥之类都不是法定继承人,侄子没有权利继承叔叔的遗产,但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协议执行,都没有的则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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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一定情况下,侄子、外甥可以通过代位继承的方式享有继承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在没有遗嘱存在的时候,作为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代位继承人参与继承。也就是说,民法典扩大了法定继承人范围,侄子外甥都可代位继承。当然,前提条件是: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且他的父母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样的设置在一定程度上能避免,被继承人去世后没有继承人,而侄子侄女等却不能继承其遗产,只能归国家所有的极端状况出现。
1、在一定情况下,侄子、外甥可以通过代位继承的方式享有继承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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