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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强制性规定,企业也不能单独缴纳工伤保险一个险种,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之时,社会保险机构不会单独办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劳动监察是代替执法,也可以说是行政部门,其是具体行政行为,劳动仲裁则不是,是准司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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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本市工伤保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工伤保险工作的统一管理。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伤保险的具体管理工作。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工伤保险经办事务。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和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以下统称“医保经办机构”)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工伤保险经办事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国境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这些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是指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雇佣劳动者为其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体经济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1.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4.就工伤保险的范围来看,一般的就是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导致劳动者遭受的人身损害,但职业病和上下班交通事故,其实也是会被认定为工伤的,这属于特殊的工伤。但劳动者是否构成工伤,需要作出相应的认定才行,这不是由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个人说了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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