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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诉后人民检察院裁定中止审查后该怎么办

2021-10-20
中止审理是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因出现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情形,而决定中止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几个问题的说明(试行)》第182条的规定,如果遇到以下情况之一,影响审判的话,可以中止审判:1、自诉人.被告人患有精神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2、起诉后被告人逃跑,事件长期无法继续审理。 3、 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4、不可抗力。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出现第1、 3 .4种情况是没有办法的,只能等。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嫌疑犯在法院判决前不能认为是犯罪,不能请求公安机关逮捕。我国法律对于刑事案件没有缺席判决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相关法规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中止审查: (一)申请监督的自然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继续申请监督的; (二)申请监督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三)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处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四)其他可以中止审查的情形。 中止审查的,应当制作《中止审查决定书》,并发送当事人。中止审查的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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