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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土地承包合同,不能申请土地的不动产登记。村委会不可以主张对没有承包合同的土地进行不动产登记。...
土地承包法对耕地的家庭承包的期限为30年。从1982年开始实行长期的承包政策,规定15年期限。在第一轮承包期限到后,也就是1997年开始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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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现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甲方将坐落在西岭土地承包给乙方:四至: 二、承包年限从年月日起至二年月日止。 三、承包费及上交办法:每项亩元,年共计:元,合同签订之日一次交清。 四、乙方承包目的:以种植、养殖为主。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土地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有经营权。 2、除收取乙方的承包费,再无权收取乙方的任何税、费,无权调整承包费。 3、甲方无权调整土地使用权。 4、因承包土地引起的村民闹事,四至不清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5、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经营权。 6、甲方协助乙方处理与村民发生的纠纷。 7、提供水电资源费用由乙方自理。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经营权,流转权(必须经甲方同意,但不能超过本合同的剩余年限)。 2、乙方要保护好土地资源,坚决不能搞永久性建筑。 3、必须遵守村规民约。 4、承包期内因国家征用,土地的征用费用甲方所,地面附着物的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七、未尽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作为本事同的补充条款。 八、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只是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对土地没有所有权。而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显然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我国法律规定只有林地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通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人死亡时,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一般耕地的承包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承包人死亡后发包单位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其中对于该条款的释义中规定,对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其承包地不允许继承,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严格用于解决人地矛盾。《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对方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就是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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