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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有相关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
《劳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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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哺乳期喂奶时间。 《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哺乳期禁忌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对于哺乳未满一岁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日常工作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
请问3个月,6个月哺乳假工资,都是按本人基本工资加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放,会不会影响升职,调整工资,计算工龄。一年(包括法定产假)哺乳假期的,工资支付,职务(职场)津贴,省直津贴停止支付。不影响升职,调薪计算工龄。独生子女的父母不支付奖金。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 (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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