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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根据上...
纳税人确有延期缴税需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办理。 根据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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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违法所得的收益由公安机关妥善保管,以供核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三十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公安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调换、损毁或者自行处理。对容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委托有关部门变卖、拍卖,变卖、拍卖的价款暂予保存,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理。对违禁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于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在诉讼终结后处理。
只要有非法所得,存在,就要收缴。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及其孳息,经审查属于违法所得或者依法应当追回的其他涉案财产的,应当判决返还被害人,或者没收上缴国库,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判决返还被害人涉案财产的,应当通知被害人认领;无人认领的,应当公告;公告三个月无人认领的,应当上缴国库;上缴国库后,有人认领。经核实属实的,应当申请退货返还;原物已经拍卖出售的,应当返还价款。对于侵犯国有财产的案件,被害人已经终止,没有权利义务继承人,或者损失已经核销的,应当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及其孳息上缴国库。
被处以罚款的当事人可以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1、犯罪分子被判处罚金的,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2、如果犯罪分子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强制缴纳;3、如果犯罪分子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及时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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